close

昨天快接近中午.......
就得到主管的通知了~~
而人事課主任和特助也在下午2點時,和我們整個部門召開「資遣會議」
結論就是做到下週五啦~~~

不過下週還可以請二天的「謀職假」呢~~還算不錯啦~
就算沒有要面試,還是可以請~~~
所以當然要給它請囉~


果然....
在一個單位服務未滿1年,所能得到的權益~就是很少~~
聽著人事主任的解說....
心中默默思考著....這樣的勞基規範是否正確~
聽起來是都還ok啦~
只是講到申請失業補助一事~
讓我的腦海中浮現大大的問號?

因為依據人事主任的說法~
要在該單位服務滿一年,公司會開立「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文件」,
而資遣員工可拿此文件到就業輔導中心申請失業補助金~


ㄟ....
這樣不是對我們未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來說,很不公平嗎~~
就這樣抱持著疑問~~~一直到今天我上了奇摩知識+查詢過後~
才知道人事主任的說詞是錯的~

後來也向阿文求證過......

『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,都可申請失業補助』

簡單來說~~只要你一直有在工作,而且勞保保險的時間有超過1年以上,
就可以申請啦~
結果還被阿文虧說~~妳又不是18、9歲的小妹妹....早就保了n年了吧~~
( = = 切~ 還真直接又機車的說出來....)


我就說阿文現在做人事~~真是做的好啊~~~
有關於勞基法等問題,就可以請教他了~~~
而且他也很難得如此地為工作上付出~~~
我就叫他好好待呀~~
還問他有沒有欠助理~~~我可以去應徵啦~~
不過錢當然也是要很多才行呀~~~ccc
但是....他們公司平日加班沒加班費耶~~假日加班才有錢說~
而且他說他還蠻常加班的~~所以~~再研究再看看吧~~



第一次遇到「資遣」這種事~
內心還真是百感交集呢~~

豬頭早上又問我~~『還好吧?!』
我就回他.......「ok呀....就這樣囉.....」
而他又哈哈的大笑~~還說我還「沒要沒緊」的~~


事情都已經這樣發展了~~
再強求也沒意義呀~~
而且我在公司又還沒滿一年~~很多權益也拿不到~~
就算生氣、難過,又能如何呢~
難道他願意把他拿到的錢,分我嗎?
所以一切都是「ㄍㄟ 共 a 啦~」


又開始要努力上104了~~
昨天丟了三家~~~希望有望囉~~

我好想去大公司喔~~~~不想再換工作了~~
希望下一家能撐到有10幾天的年假~~~:p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凱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3) 人氣()